的地区纳入国家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项目补助范围,利用省级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稳步推动我省供暖清洁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住房
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能源低碳发展环境。三、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初步建立促进能源
、企业社会责任与地方政府储备能力相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进一步发挥煤炭储备在能源安全供应中的支撑作用。依托省内骨干能源企业,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财政补助,重点在煤炭生产集散地、消费集中地、主要铁路运输节点和主要
、土地、价格、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连贯统一,提高政策综合效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能源保障、传统能源升级改造、清洁能源发展等扶持力度,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重大项目
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财税、价格政策支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碳达峰重大行动、重大示范和重大工程。完善绿色产品推广和消费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强化税收政策绿色低碳导向,全面落实
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扶持政策,推动绿色技术供需精准对接,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二)强化用能管理。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总量核算时予以抵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八)加大企业稳定发展扶持力度。26.加强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
,开展纳入国家规模范围的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监督管理。各设区市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督促有关县(市、区)按照“有发生即录入”的要求,将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入、财政补贴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准确规范录入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四)积极发展光伏产业各级发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具备发展光伏产业的脱贫地区充分利用农户
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积极谋划项目,争取中央大气专项资金等多渠道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完善“十四五”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
推进“小升规”工作。优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山区26县的激励方式和扶持力度,推动山区26县规上工业企业跨越式发展。实施山区26县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到2025年山区26县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240
财税政策支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专项资金整合集成,优化省工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支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引领撬动
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保险新产品,根据知识产权保险不同产品,当年给予每家投保企业最高不超过保费总额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3.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强基。培育扶持专利
1.实施腾笼换鸟产业治理。对列入市级重点块状行业整治计划的,每个行业给予不超200万元的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重点整治镇(街道)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制定。以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提升的块状行业为重
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保险新产品,根据知识产权保险不同产品,当年给予每家投保企业最高不超过保费总额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3.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强基。培育扶持专利代理机构
给予不超200万元的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重点整治镇(街道)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制定。以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提升的块状行业为重点,强化示范带动作用,给予全域产业治理块状行业示范样板企业每家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