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第四条 光伏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光伏补贴金的管理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光伏补贴资金申请
、审核申报材料、核定补贴资金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承担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责任
,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调整项目等处理意见,报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备案。
第七条 项目实施期限。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015-2017年,各补助项目必须在2017年底前建成,超过实施期限的
。
(二)审核程序
1.县发改局收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会同县财政局现场核实,必要时对部分项目采取现场核实方式,并在《常山县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附件)上出具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常山县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申报方案所列的重点项目。项目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7年底前按审批规模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调整项目等处理意见,报
技术服务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二)审核程序1.县发改局收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会同县财政局现场核实,必要时对部分项目采取现场核实方式,并在
扶持对象。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常山县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申报方案所列的重点项目。项目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7年底前按审批规模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调整项目等处理意见,报省财政厅
材料;5.技术服务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二)审核程序1.县发改局收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会同县财政局现场核实,必要时对部分项目采取现场
扶持对象。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常山县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申报方案所列的重点项目。项目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7年底前按审批规模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调整项目等处理意见,报省财政厅
材料;5.技术服务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二)审核程序1.县发改局收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会同县财政局现场核实,必要时对部分项目采取现场
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光伏补贴金的管理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光伏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申报材料、核定补贴资金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和标准第六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常山县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申报方案所列的重点项目。项目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7年底前按审批规模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
光伏项目须提供电力部门并网验收材料;5.技术服务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二)审核程序1.县发改局收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会同县财政局现场核实
》(附件 5),并申报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向国网平阳供电公司拨付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国网平阳供电公司收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
业主转付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租赁屋顶补贴资金由项目业主转付屋顶所有者。国网平阳供电公司将补贴资金发放给企业和居民个人后,将发放凭证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备案。四、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年度补贴资金
后,乡镇迅速组织实施和验收,拨付到村;(三)各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支两委要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好、使用好扶贫资金,发挥好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四)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将在资金拨付一个月后,组织对资金拨付
供电公司提供的《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表》,填写《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表》(附件 5),并申报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补贴资金发放给企业和居民个人后,将发放凭证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备案。
四、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年度补贴资金预算。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