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区县、开发区围绕龙头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多产多销。促进光伏产业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之间加强合作,相互采购,协同发展,按年度新增使用(供应)额的2%,分别给予双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具体奖励
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节能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降耗工作。节能资金的管理使用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
,不得转移或挪用,申报单位应当接受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节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节能资金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二、三、四)之一的,须退回节能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3
未完全缴纳)土地租赁费的,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配合,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收缴;该日期之后的土地
租赁费,由市自然资源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会同市财政局依法依规按程序收缴。凡在2021年6月底前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录入企业征信系统公布。
(二)2020年1月1日之后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发电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着力打造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等一批绿色发展新高地。 上海市给成立专项扶持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 2020年6月2日,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
为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专家评审;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会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项目名单,审定项目技术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向社会公示后,市科委向社会公告认定项目名单。经过层层
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专项资金支持初步方案。
5.政府审议: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区政府研究审议。
6.资金拨付:区政府研究审议通过后,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履行
1.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请参照《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中相关条款执行。
3.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征集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根据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在区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http://fgw . huangpu . sh . cn),公示时间15天,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 六、附则
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国际光伏行业资讯 一、瑞士计划2050年光伏装机量达到37.5吉瓦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继续给予支持。 一、编制背景 太阳能是本市资源
,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建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面支持光伏发电发展基础上,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