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厦工信投资〔2022〕36号)精神,为规范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项目申报,经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相关企业和项目的认定
%以上(国家试点要求20%,省试点未明确比例要求),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光伏村、光伏镇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
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组 长:郑云涛
成 员:胡雄斌 市府办
马海华 市发改局
陆 玲 市经信局
谢 滔 市教育局
杜奕铭 市财政局
舒红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振祥 市建设局
中心 地址:通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57421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成会 电话:57421668 通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5月07日
采购。(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创新绿色服务。做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业态规模。积极引进培育绿色制造
税收反向约束作用,促使市场主体主动减排,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加大对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等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开发区(切块管理区)按照不低于0.25元/度
发改委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结果经委党组会研究,形成资金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委的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一)首次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位(自然人)向
行业龙头、专精特新、核心配套企业,在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总额市级分担35%50%比例给予支持,用于推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给予资本金注入支持。(责任单位:成都产业集团,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3.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重点
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
(二)强化用能管理。
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
荒坡、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符合光伏建设政策要求的林地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十六、县财政局
配合发改部门制订光伏发电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组织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国家《十四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
做大做强,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支持区县、开发区围绕龙头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
,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多产多销。促进光伏产业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之间加强合作,相互采购,协同发展,按年度新增
申报材料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 范性负责,并一次报送齐全。
四、审核和拨付
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明确职责分工。县经信局负责项目材 料的受理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和已享受财政补贴的
申报材料 给予剔除。当年实际申报的补助资金总量超过当年专项资金总 额时,没有补到的项目顺延到次年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 目补助情况在县经信局网站上向全社会予以公示。县财政局负 责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