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为促进海盐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
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海盐县共有38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报经县政府同意,海盐县财政局拨付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743.44万元,其中资金89.324878万元列
索比光伏网讯: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经供电部门统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市第三批(第一期)企业分布式光伏
,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17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拨付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582.97万元,资金列
。附件: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11月28日
索比光伏网讯:2015年,东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今年,根据此《通知》,经供电部门统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
成 员: 姚秀亭 县发改委副主任丁学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罗昌和 县经信委副主任徐昌斌 县供电公司纪委书记程 强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 谷 县城投公司股东代表夏元智 县农委党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夏元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发改〔2015〕303号),经供电部门统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市第二批(第一、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共685801.23元(详见附件),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特此通知
》(东发改〔2015〕303号),经供电部门统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市第二批(第一、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共685801.23元(详见附件),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特此通知
为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农村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沁水县财政局下拨农村地区光伏发电补助专项资金664.29万元,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
为推动太阳能ink"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农村地区ink"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沁水县财政局下拨农村地区光伏发电补助专项资金664.29万元,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索比光伏网讯:为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农村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山西省沁水县财政局下拨农村地区光伏发电补助专项资金664.29万元,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