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原件为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资信证明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本项目配备监理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总监3人
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7.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3. 提供近三年(2016、2017年、2018年)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 具有与其申报产品相适应的设计、加工、检测能力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5.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
、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没有与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近三个月指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 标段一、标段二适用: 3.10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1投标人提供
、过去 3 年中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3.5、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4、过去 3 年中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3.5、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的收入及回报,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此次出售樟树项目有助于集团更高效地分配资源,改善集团负债比率,进一步提升集团的财务状况。」
人民币3955.8万元。据悉,买方为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发展、投资、总承包、设计、采购、建设及营运太阳能发电厂。 董事认为,此乃集团出售樟树项目公司的良机,以便更有效分配集团的资源,而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可改善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从而提升集团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