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长期盈利能力。 8)最少平均年营业额为1250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过去3年内的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合同的全部经鉴证的支付金额。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主办人必须达到要求的百分之七十(70
因经营状况恶化或与投资者产生冲突等原因而拒交或拖欠电费。因此,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充分了解该用电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度,综合评估其拖欠电费的可能性,同时在EMC合同中也要明确约定拖欠电费的违约责任。 电站
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3.2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近三年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6.4具有国家能源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之承修五级五级(含)以上资质。 6.5提供近三年内运维业绩合同复印件或
供聘用合同及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5、承包商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如果发包人资金未能及时支付,承包商保证具有持续施工的能力
盘活该等资产效果、控制应收帐风险、降低应收帐金额以增加流动资金,改善财务状况。至于转让套现所得将用于其太阳能光伏玻璃项目。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至
维持电站正常运转的各项工作;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近三年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9.具有国家能源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之承修
合格证书。并提供聘用合同及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5、承包商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如果发包人资金未能及时支付,承包商保证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6.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光伏电站管理及运维能力,能够完全承担维持电站正常运转的各项工作; 6.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