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
9月7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降低用电成本
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电力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或粤桂峰谷分时电价。取消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农产品冷链物流冷库
9月1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促进风、光等新能源的消纳,引导用户参与削峰填谷,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决定在贵州省售电侧试行峰谷分时电价。
高峰
:
政策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要求,促进风、光等新能源
〔2020〕129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明确转供电范围。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包括但不
以电量为基数收取服务类费用。
(一)安装峰谷分时计量表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应按照我委公布的《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与终端用户用电分类和电压等级对应)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的用户用电成本将有所上升,而通过调整生产流程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则会下降。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继续坚持了一项基本原则,即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积极配合
8月24日,南方电网公司《关于推动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通知》明确,南方电网公司将在保障电力供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峰谷电价机制,推动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何考量?具体作了哪些调整?对工商业和普通居民用电有啥影响? 适应电力供需新形势 立秋后,暑热未消
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
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不同终端用户表计条件的用电价格行为
(一)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费严格执行宁夏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中对应电价。
(二)对
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结算电量,线损率最大不超过10%。存在多级非电网直供电情况的,各级用户执行的线损率合计不得超过最大线损率。以下为不同用户基准价的确定方式:
1.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工商业及农业生产
、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以及分时电价缺乏动态调整机制、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衔接不够等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
问:当前,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何积极意义?
答:当前,进一步完善
机制执行范围。要求各地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通知》明确,各地要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