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河北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
11月1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提出将天津市工商业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4:1,即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
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浮动范围上限扩大到20%;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同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稳定,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
结构以煤电为主,本轮电力供应紧张的主要原因是燃煤发电不足,由长期存在的市场煤和计划电之间的矛盾所致。
燃煤占煤电企业发电成本的60-70%,煤炭价格持续走高,但发电价格不能随之调整,导致发一度亏一度
11月1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实施范围为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居民
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自主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优化了电取暖时段划分。对居民分户取暖用电、居民集中取暖用电及工商业取暖用电,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时段划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
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
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
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11月12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
用电成本。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
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自主选择。
二、时段划分
峰
、9:00-11:00、17:00-18:00,谷段为:2:00-4:00、11:00-17:00。
(二)调整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调整后,峰段为:7:00-9:00、17:00-23:00
改革作出规定。除了中央精神的贯彻之外,还对代理购电做出规定: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10月26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就代理购电工作发布文件,除了规定电价由代理购电
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还提出电网企业要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
10月2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都对储能寄予重望:到2025
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一)调整执行范围。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镇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