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需求, 加快建设省级现代能源标准体系,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省司法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规划引领
、盐碱地、荒山荒坡等区域建设大型光伏基地,鼓励光伏发电与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 建立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规范管理流程,鼓励大同、 太原、忻州、临汾、运城等地热能资源丰富的地区
。完善市场环境下电力调度机构工作规范,确保电力调度机构公正中立。加强信息发布,保障调度机构透明度。在保证系统安全运行条件下,进一步深化节能调度。厘清大电网调度与微电网、增量配电网内部调度的权责界限
体系,加强与国家市场、区域市场的协同运行。规范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提升交易灵活性和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质量。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用户侧参与电力现货交易。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
中选优、进退有序的梯度结构。加强第三方评价机构规范化管理,构建绿色低碳服务机构“白名单”。鼓励绿色工厂中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实施低碳战略发展。培育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为绿色低碳
窗口指导。全面推动新建项目进园区,加快中小企业集聚区规范发展,持续引导园外分散企业入园。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能耗、环保、安全、质量领域常态化执法,持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市
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重庆市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聚焦取用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电力热力、钢铁、化工、汽车、有色金属、造纸等行业,稳步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到
10月12日,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六安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发展光伏发电。规范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具备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新建建筑和设施应预留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条件,鼓励
相关规范要求自行配置汽、柴油发电机,不间断电源(UPS)等应急自备电源。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市、县大面积停电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工作。落实电力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电力监控系统
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降低碳排放,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建立健全具有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县级以上
。因地制宜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矿山、农林牧渔等资源,开发一批集中式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与微电网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落实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指导规范,鼓励工商企业利用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排放主要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原则上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严格执行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
低成本节能改造或新建工程以及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研究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全区各级财政投入
供热。积极引导用热企业向园区布局,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并搬迁入园。持续降低煤电企业特别是燃煤自备电厂发电煤耗,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格规范燃煤自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原材料行业符合规范条件动态核查。鼓励企业谋划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指导县区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