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监测体系。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对报告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
第十七条 本市探索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碳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监测体系。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对报告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
第十七条 本市探索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碳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
、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 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
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在推进绿色购物中心创建的基础上,逐步向超市业态延伸,组织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商场,培养绿色商场评审员队伍。
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强
、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推动其他各类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
。
根据我们实测,FBR颗粒硅综合电耗仅为18千瓦时/千克,远低于行业规范。保利协鑫研究院副院长蒋立民说。
浙商券商分析报告则称,初步估算颗粒硅生产成本有望在28元/公斤左右(1.2万/吨工业硅
作为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企业不再单纯以经济规模和财富指标来进行评价,而是以碳生产力论英雄。
光伏上游制造环节占据了光伏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80%到95%,仅颗粒硅一项,协鑫就可以带动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
、智慧能源、储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在严守安全、环保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探索监管沙盒的方式,鼓励开展政策和机制创新。建立与新兴市场主体间的良性沟通互动机制,在实践中探索寓监管于服务的有效方式。
推动落实
能源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清理规范能源领域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能源领域涉企事项网上办理,大力推进减
清理规范能源领域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能源领域涉企事项网上办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精简
整合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等事项,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梳理并剖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实质性审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
审批服务
清理规范能源领域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能源领域涉企事项网上办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
(空调、照明、非流水线生产设备等)资源达到供电容量的10%以上,并具备远程集中调控的功能;亩产效益评价为 C、D 类的企业达到实际用电容量的50%以上。可中断负荷容量可用储能系统容量替代,替代
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现拟定了《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
第八条能源利用考核。对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能源利用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择优对等级评定为超额完成的单位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5万元。
第九条绿色品牌建设。对新纳入国家
稳定达标排放,治理设施规范运行,鼓励企业按效付费的考核机制,良好实现技术、管理、合同服务的可持续性。按运营合同金额,给予项目单位30%的补贴,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九条污水原位再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