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建设管理流程,健全了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检测、验收系列标准规范,在土地供应、设计审查等阶段对绿色建筑要求
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建筑规模达到2.33亿平方米;本市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数达到874项,建筑面积合计8051万平方米,二星级以上占比超过80%。
2. 示范引领效应突出,推动绿色设计向绿色运行
开展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加快探索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新模式。研究建立评价体系,全力推动省级示范区(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
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地方开展示范应用工作,建立评价机制,推动组建氢燃料电池产业联盟,促进氢能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
(二)加强政策
以上的削峰填谷)的循序递进方式,逐步实现规模应用目标。
高安全、低成本和可持续发展是储能电池的综合发展目标。未来,储能系统的能耗计算方式也需要细化和规范化,把装备、生产环境的能耗一并计入。换言之,生产
、装配风光发电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储能设施的成本都纳入考虑,才能体现真正的能耗水平,用以评价其是否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作者均供职于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检测认证、质量监管和环保监督等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储能应用风险、使用规范,制定储能应急管理、环保等标准,强化储能设施全寿命周期监管。研究建立新型储能项目监测平台和评价中心,开展数字化监督管理,对储能运行
分布式平台聚合(容量不低于1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项目规划
1.规范
体系。构建工业碳核算方法、算法和数据库体系,推动碳核算信息在金融系统应用,强化碳核算产融合作。鼓励运用数字技术开展碳核算,率先对绿色化改造重点行业、绿色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进行核算。规范统一
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依托科创属性评价,研究建立绿色科创企业培育引导机制,支持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推广《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进一步发展跨境绿色投融资,支持开展一带一路低碳投资。
五
、社会团体自愿购买CQCER,实施碳中和。
第二十二条CQCER交易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碳惠通低碳场景建设
第二十三条运营主体负责制定低碳场景评价规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对
低碳场景评价规范进行评估,并在运营平台上对外公布。
第二十四条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团体、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碳惠通低碳场景创建工作。
第二十五条低碳场景创建申请方应按照评价规范要求创建,并向运营主体
、算法和数据库体系,推动碳核算信息在金融系统应用,强化碳核算产融合作。鼓励运用数字技术开展碳核算,率先对绿色化改造重点行业、绿色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进行核算。规范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完善绿色债券等
费用。依托科创属性评价,研究建立绿色科创企业培育引导机制,支持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推广《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进一步发展跨境绿色投融资,支持开展一带一路低碳投资。
(五)创新
11月3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云南省光伏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和健康发展。该通知适用范围包括纳入各级可再生能源
境,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
全文如下: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林规〔2021〕5 号
各州(市
应用,强化碳核算产融合作。鼓励运用数字技术开展碳核算,率先对绿色化改造重点行业、绿色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进行核算。规范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完善绿色债券等评估认证标准,健全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
改造,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研究有序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依托科创属性评价,研究建立绿色科创企业培育
、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八)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
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并抓好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