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对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机构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公共机构积极申报星级
能源消耗。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达到1.3以下。鼓励申报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
实施方案和年度光伏发展目标,落实整县(市、区)光伏规模化开发任务,细化到领域和项目。建立考核评价和定期通报制度,将光伏发展纳入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市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十四五
)
四、政策支持
(一)实施财政奖补。在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整合各类政策资源,保障市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资金,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其中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2年
备案管理)
同时,新《环评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因此,环评批复不再是项目立项之前必须完成的,但在
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可以看出,原《管理办法
即为备案。(光伏项目为备案管理)
同时,新《环评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因此,环评批复不再是项目立项
11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指出绿色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
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国办发〔2020〕49号)设定的联合惩戒范畴的企业均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外迁。
原属通州区管辖、现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企业,划归后所发生的项目不再享受绿色化
低碳发展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方面缺乏战略性规划指引,各类低碳相关政策亟需加快供给,部门协同机制有待加快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刚性约束有待加强,试点示范引领作用还不充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有短板
、督导、考核机制,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会商调度机制,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滞后地区实行预警和应急响应
达到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建筑规模达到2.33亿平方米;本市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数达到874项,建筑面积合计8051万平方米,二星级以上占比超过80%。
2. 示范引领效应突出,推动绿色设计向绿色
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呈现出多点突破的态势。为了科学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本市在全国率先发布地方标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G/TJ 08-2253-2018),并出台《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
4类建筑按总面积安装光伏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鼓励各镇(街道)积极参与百乡千村示范行动。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提高规范备案、并网手续办理效率,优化光伏开发环境
国家、省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从严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强化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倒逼能耗产出效益低的企业整合出清。加快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达不到规定能耗和
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建筑规模达到2.33亿平方米;本市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数达到874项,建筑面积合计8051万平方米,二星级以上占比超过80%。
2. 示范引领效应突出,推动绿色设计向绿色运行
创建,呈现出多点突破的态势。为了科学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本市在全国率先发布地方标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G/TJ 08-2253-2018),并出台《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将各地加氢站建设和运营情况纳入奖励因素,建设的奖励因素额度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
开展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加快探索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新模式。研究建立评价体系,全力推动省级示范区(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