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动人才服务提质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消除后顾之忧,让各类人才安心、安身、安业。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评价办法等,落实好揭榜挂帅制、赛马制,推行科研经费
包干制、项目管理里程碑制、结题验收备案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加强青年科技后备军建设,在重大
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
,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
)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形成,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以本质安全为目标的新技术应用覆盖率显著提高,面向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
法》及相关法规,及时制定、修订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牢固树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定监管执法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引,增强现场执法的可操作性。
构建科学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
任务。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制定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
、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负责)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
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稳步推进国家、省(区、市)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试运行,研究制定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引导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推动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
。落实《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加强电源接入电网、电网之间互联等行为的监管,规范工作流程与时限要求。加强电力市场交易及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及时纠正以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不当干预
化光伏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年度任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
二、完善光伏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
,做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现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光伏项目管理
(一)项目备案
1.项目主体为企业的,需按照《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深府〔2014〕81号)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市投资项目
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达到同类建筑先进值的比例。推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持续推进绿色建筑竣工及运行评价。探索推进新建、扩建、改建公共机构建筑按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净零能耗要求进行设计
,在全市推广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编制长三角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指南并宣贯推广。到2023年,推进60个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推进90个以上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项目。到
、工业集聚区调区扩区,加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把项目能耗水耗和环境准入关口,依据关联性构建循环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循环耦合。深入实施既有园区和
有关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继续落实水资源税改革相关办法,全面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全国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进程完成相关
骨干企业参照光伏行业绿色制造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评价,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废弃光伏产品回收与利用处理网络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
《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宁波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快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加大既有建筑屋顶、停车场所等空间加装光伏推进力
资金补助,每个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本项政策与其他条款不重复享受。(市级承担部分纳入《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
对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存量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芜湖市繁昌区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执行。
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行动。建设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激光制造和3D打印等一批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