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
防治管理办法。(三十二)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修订研究工作。研究制定涂层剂、聚氨酯树脂、家用洗涤剂、杀虫气雾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低(无
光伏治沙技术的收集、梳理与分析评价,研发沙区光伏园区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研发光伏园区内外、光伏板间板下植物选择与配置方案,研究集成光伏治沙的主要模式、植物种选择及其配置技术,评估光伏项目对生态功能的影响
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
)对于获得本办法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应配合开展绩效评价、专项审计工作;对于审计或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不到位的,领导小组有权追回已拨付资金,将其行为归集至“经开区
制度,通过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量化信息,引导企业节能降碳。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
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背景数据库建设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商用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企业绿色低碳水平评价
11月14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溧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鼓励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和分布式储能项目,对业内知名企业来溧投资,经统一规划
,补贴2年放电量,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关于对《溧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规范溧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
、围堤、抬高河道地面高程和缩窄河道等五大类突出问题,全面掌握河湖管理现状,彻底摸清问题底数,分类统计,登记造册。经评估论证后认定是阻碍河道行洪的问题,纳入整治清单。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分类分步处置措施和办法
,对重大涉河湖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定期拍摄制作“还河于河”警示片,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在省级相关会议上播放,指导督促各地进行整改落实。把“还河于河”作为河湖长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赋分
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4.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深化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文件,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深化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推行“管委会
+公司”模式,强化主导产业集群培育和“运营公司+产业基金”招商,建立开发区土地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全面提升产业规模、扩大项目投资、激发企业活力、优化制度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
补贴政策,重点针对用户侧、分布式储能给予电量或一次性补贴。三、提升“管”的精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不断健全
现货市场独立运营场所。完善市场运营管理机制,形成相关管理办法,依规开展交易组织工作。强化市场运营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市场运营人员上岗考核制度,促进运营机构从业人员提升技术能力;加强市场运营系统保障能力
、公正。构建市场运营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市场评价指标,提升市场运行综合评估能力,为市场建设督导、考核等工作提供量化支撑。(十五)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现货市场建设运营中的
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尊重评估机构独立性,严禁非法干预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事实上,自去年以来,国资委对央企新能源资产并购的合规性审查便已经在推动。去年3月,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可再生能源
,国资委召开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进会,《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就央企经营、主要职责、制度运行等8个方面给出了详细要求,明确表示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