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市场规则第9条授予的权力向香港证监会申诉撤销停牌指令。同时,汉能宣称不排除寻求司法途径。据悉,香港证监会此前曾多次根据第8(1)条勒令上市公司停牌,但鲜有港股公司根据第9条予以反击。实际上
对汉能薄膜发电做出的处罚决定。
汉能薄膜发电对香港证监会的停牌决定表示不同意。证监会发出第8(1)条指令,乃基于不公平及不合理基础,并不符合股东及公众投资者之利益,并表示拟根据证券市场规则第9条授予的
权利,向证监会董事会发出申述,取消停牌指令并寻求尽快恢复股票买卖。
汉能薄膜发电在公告中称,6月9日公司收到香港证监会发出的函件,表示证监会有意向依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之条例第8
证监会要求其停牌的决定,是基于不公平及不合理的基准,并不符合股东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汉能薄膜已经通知香港证监会,拟根据香港证券市场规则第9条,向证监会董事会发出申述,要求取消证监会此前指令,并寻求尽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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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指令
董事会谨此提述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刊发之交易所通告,内容有关依据证券市场规则第8(1)条,证监会已指令联交所暂停本公司
股票买卖。
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本公司收到证监会发出之函件,表示证监会有意向依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行使其权力。本公司了解到证监会关心(i)监于本集团在财政上依赖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
日前,依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 规则之条例第8(1)条,香港证监会要求于2015年7月15日即时停止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代号:566)股份之买卖。
7月16日,汉能针对该事
件发布公告。汉能称,证监会发出第8(1)条指令,乃基于不公平及不合理基础,并不符合股东及公众投资者之利益。公司已通知证监会,本公司拟根据证券市场规则第9条授予的权力,向证监会董事会发出申述,取消第8
交易因此前股价暴跌停牌两个月后,汉能薄膜并未迎来好消息。本周三,港交所应香港证监会指令,即时停止汉能薄膜的股份买卖。根据香港证券法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之条例第8(1)条,如果证监会
日前,依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 规则之条例第8(1)条,香港证监会要求于2015年7月15日即时停止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代号:566)股份之买卖。7月16日,汉能针对该事
件发布公告。汉能称,证监会发出第8(1)条指令,乃基于不公平及不合理基础,并不符合股东及公众投资者之利益。公司已通知证监会,本公司拟根据证券市场规则第9条授予的权力,向证监会董事会发出申述,取消第8(1)条
发布公告称,依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之条例第8(1)条,香港证监会已经要求汉能薄膜发电于昨日起停止股份买卖。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香港证监会引用的法条的具体内容为,如证监会觉得,在
与证券于某认可证券市场上市有关联的情况下发行的文件、由发行人或由他人代它做出或发出的与发行人的事务有关联的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载有在要项上属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证监会将暂停交易。这
利益等。 香港证监会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之条例第8(1)条要求汉能停止买卖。根据这一条例规定,如果证监会觉得公司在上市文件、招股章程、通告、介绍、陈述或其他文件中载有虚假
证券交易是依据《香港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 规则》之条例第8(1)条规定,该规定赋予证监会在以下情况下可责令联交所暂停股票交易:
1)上市公司发行招股章程、通告、公告等文件
载有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信息2)维持公平秩序市场需要或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需要
《香港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 规则》同时还规定: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