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暂行办法,陆续出台《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若干意见》(国能新能〔2013〕36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 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
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等一系列文件。为全面准确地贯彻国家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工作,现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就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
准确把握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4〕406号《通知》明确的政策界限。一是凡在地面建 设的,仅限于因地制宜地利用废弃空闲地、荒山荒坡、废弃物处置场所,以及不影响生态功能的滩涂、不改变农用地用途并且
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 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等一系列文件。为 全面准确地贯彻国家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
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 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等一系列文件。为 全面准确地贯彻国家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
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 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同年,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指 出,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
)等4个暂行办法,陆续出台《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若干意见》(国能新能〔2013〕36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
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等一系列文件。为全面准确地贯彻国家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工作,现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就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
4个暂行办法,陆续出台《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若干意见》(国能新能〔2013〕36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
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等一系列文件。为全面准确地贯彻国家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工作,现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详见江苏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新能源处子站分布式光伏应用政策专栏
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
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
〕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
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
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