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进一步发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立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
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准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合作治理,推动今年底将在阿塞拜疆举办的第二十九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取得积极的
互认。企业一旦获得某一国家认证机构(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及其合作CB实验室的测试报告,在申请其他国家的认证时,即可避免重复性测试,从而快速获得目标市场的准入许可。CB体系有效减少了因各国认证规则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按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
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经信委
交易。分布式发电主体及聚合商相关准入注册要求按照有关规则规定执行。第十条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主要为具有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需求、愿意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付费的用电企业,主要为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
;(五) 建设和运营电力交易平台支撑绿色电力交易业务,通过多重安全认证技术保障经营主体信息安全;(六) 其它相关工作。各省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一)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完善省内相关交易规则,做好省间、省内
。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完善二手商品领域信用体系,促进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推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登记服务站,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支持汽车销售企业
市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50项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100个以上、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60项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150家以上、“双碳”认证企业30家以上。(十八)推动能耗排放标准升级
绿色低碳领域研发创新,积极发展低碳零碳负碳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探索推进碳足迹认证与碳标签应用试点,扩大碳排放交易与绿电交易规模,研究应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的措施。(17)扎实开展国家碳达峰试点及省级碳达峰
运作。港珠澳大桥开通旅游试运营,珠海公路口岸验放进出境港澳单牌车突破118万辆次,验放出入境旅客超1580万人次,均创历史新高。规则机制“软联通”不断深化。“澳车北上”“港车北上”“经珠港飞”政策全面
、建立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打造服务贸易综合改革开放平台和高质量发展高地。(三)加强规则对接和规制协调。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区域经贸安排中服务贸易
开放承诺和相关规则,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内服务贸易领域改革。参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规范服务领域许可、资质和技术标准
。服务体系是中非经贸合作的有力支撑,商务信息、法律咨询、标准认证、智库研究等市场化服务机构更加多样,专业化、定制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弘扬中非友好合作精神,持续为中非经贸合作注入强大动力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
鲜明标识。中国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相通相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非洲国家达成更多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安排,为经贸合作营造良好制度环境。扩大自主开放
电力线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经专家论证必须且无法避让的,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电网线性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经
托管等项目。开展船舶等重点行业能效诊断,助力企业能效提升。出台节能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向激励引导节能降碳。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绿色产品认证、碳足迹核查、交易结算等服务,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发电户和
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将绿色电力证书作为用能单位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和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将绿电消费作为评价、认证和标识绿色产品的重要依据和内容,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
管网设施向第三方无歧视公平开放。持续对市场交易、价格机制、信息披露等加强监管,及时纠正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确保市场规则有效执行。加强能源重大规划、政策、项目落实情况监管,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调节性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