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研究,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修订钢铁、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控制、工业炉窑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研究编制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等技术规范。编制新版码头
绿色制造标准技术规范体系和第三方评价机制。打造重点领域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标杆。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新建企业绿色工厂全覆盖,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创建占比达25%以上。推进产业园
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二、强化要素支持11.
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
,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税务总局、财政部)12.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
【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
工程各参建主体予以落实。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申报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第十九条【设计
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区财政局统筹编制形成本区下一年度扶持资金预算。第九条(监督和管理)(一)各行业领域主管单位负责对各自领域申报的扶持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奖励项目的规范运行。区发展改革委可委托
)各行业领域主管单位负责对各自领域申报的扶持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奖励项目的规范运行。区发展改革委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
涉密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基准能源资源消耗量及计算
统筹协调节能服务公司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好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管理等工作,并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做好项目的现场管理及物业服务保障等工作。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
首善标准,坚定不移深入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主动谋划突破性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授权,为国家试制度、为经济增动力。基本原则包括:——坚决贯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框架体系,全面执行“五统一、一规范”制度建设
。二、严格落实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全面服务国内大循环1.严格落实产权保护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研究制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强化知识产权
,积极帮助渝西地区有关区申报国家级资金(专项、试点示范),并在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指标上,从全市层面统筹调配,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国家和市、区各级政策叠加效应。2023年至2027年间,根据渝西地区
产业发展成效和经济贡献情况,市级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严格工作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和调度机
及规范性文件,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在评审工作中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对在资金申报、评审、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县新型储能产业加大投资、竣工投产、研发创新等项目。第四条 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企业按程序自愿申报、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制度。第五条
,严格执行“两个细则”相关标准。山东能监办表示,此次全面修订“两个细则”,旨在规范山东省电力系统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推动全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新版“两个细则”主要开展了六个方面
等差异化考核条款。二、完善并网运行相关考核条款一是优化机组降出力考核条款。根据降出力申报时间区分降出力考核标准,对于日前降出力申请,考核力度降低为现行标准的1/3,日内临时提报的降出力考核力度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