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策。项目建成后,根据实际发电效果,除享受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外,可按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一定补贴。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等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地政策。项目建成后,根据实际发电效果,除享受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外,可按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一定补贴。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等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特色小镇等模式,促进“光伏+”和“生物质+”等特色能源产业发展。完善市场化机制。创新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落实
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
、地方补贴获取风险电站开发人员需第一时间获取地方政府关于补贴的实施细则,并与政府政策接口人就补贴范围及规模予以二次确认,特别是针对补贴政策存在设备采购限制要求的,需提前提交公司采购部以便指导设备采购计划
10月18日,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已经纳入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目录项目,继续实行固定补贴
政策,度电奖补标准及年限按照项目并网时政策执行”。其中,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
要求。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组织对重点用 能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用能预算管理试点建设,逐步推行用 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鼓励各地区采用先进能效 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强化节能和绿色消费理念
企业、 产业园区建设绿色低碳微电网,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高 效热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落实好国家余热余压余气等 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充分利用余热余 压余气。完善推进
基础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69.5亿元,是2015年的1.6倍,年均增长7%。财政收入达到231.4亿元,年均增长10.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9亿元。工业领域“积树造林”“老树
可再生能源电力水平。2.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体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鼓励采用村集体出资、土地使用权入股、乡村振兴补贴资金补助支持等方式,投资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分散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探索整县屋顶分布式
住房建筑导则,引导建设绿色环保宜居型农村住房。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引导作用,推进节能环保农用机械推广使用。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灶具。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废旧农膜
”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市及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列全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加强动态分析和预警调控。研究开展
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各设区市要加快制定“十四五”时期用能预算与节能挖潜实施方案
低成本节能改造或新建工程以及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研究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全区各级财政投入
开展绿色采购,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处罚力度。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鼓励各县区采取补贴、积分奖励、发放消费券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实施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和资源税法,继续落实好国家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