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以来,全县对现有贫困户进行了统一核查动态调整,核查主要依据是八不进,现有贫困户凡有八不进规定之一的,退出贫困户行列,与安装太阳能无关。双路乡部分已安装奇布式光优项目的原贫困户通过此次动态调整
退出了贫困户行列,这是一种正常的贫困户动态识别管理。该户安装上太阳能退出后,除不享受贷款利息财政补贴外,卖电所得按月扣除贷款本息后,每年仍有一定的个户所得。该户贷款无风险,而且每年因此还有一定的收益。
一事、2017年7月以来,全县对现有贫困户进行了统一核查动态调整,核查主要依据是八不进,现有贫困户凡有八不进规定之一的,退出贫困户行列,与安装太阳能无关。双路乡部分已安装奇布式光优项目的原贫困户通过此次
动态调整退出了贫困户行列,这是一种正常的贫困户动态识别管理。该户安装上太阳能退出后,除不享受贷款利息财政补贴外,卖电所得按月扣除贷款本息后,每年仍有一定的个户所得。该户贷款无风险,而且每年因此还有一定的收益。
建设规模实行限制配置。(三)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据此作为申请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依据。(四)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每年
实施方案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格。(二)项目备案后1年内未建成并网的,调整出2017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完工后,再视情况纳入当年实施方案。对未按既定承诺日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对其出资人今后提出的
改革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据此作为申请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依据。
(四)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评估。按照一地两用(农渔互补)模式建设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如不
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信息,并按月填报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
四、建设要求
(一)纳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格。
(二)项目备案后1年内未建成并网的,调整出2017年度实施方案
提出的建设规模实行限制配置。(三)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据此作为申请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依据。(四)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实施方案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格。(二)项目备案后1年内未建成并网的,调整出2017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完工后,再视情况纳入当年实施方案。对未按既定承诺日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对其出资人今后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公共信用信息,或经市场主体书面授权查询非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作为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的补充。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可根据需要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市场主体的申报信息进行核查比对
核准(备案)、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补贴、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应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三条 健全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共享互通,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非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作为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的补充。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可根据需要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市场主体的申报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市场主体应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 评价机构应按照能源行业
第二十二条 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核准(备案)、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补贴、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应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三条 健全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
结算情况,结算流程、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情况,是否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及使用情况;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情况。
5、信息披露和上报情况。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信息披露情况,电网企业和
可再生能源企业信息报送情况。
6、其他情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出力超出额定出力以及超额获取补贴情况;生物质(含垃圾)电厂掺烧煤炭情况;可再生能源政策落实和并网运行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监管范围及对象
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6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三秋秸秆还田补贴资金4408.48万元,除还田外综合利用补贴资金1381.74万元,第三方核查工作经费52.6万元,共计5842.82
系统及营业核算专业功能,对发电量异常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层层把好补贴审核关口。三是建立核查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供电区域明确专责,加大对辖区光伏发电项目的检查力度与频次,尤其针对夜间发电、阴雨天发电、月均发电量异常等情况开展跟踪监测,提升项目发电量异常的监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