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纳入国家规模范围的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监督管理。各设区市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督促有关县(市、区)按照“有发生即录入”的要求,将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入、财政补贴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准确规范录入
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存量企业扩建先进产能项目,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优先予以保障。第三条激励扩大规模。对光伏产品制造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
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原文如下: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
企业优化提升。对2022年以非目录企业形式进入规下样本企业库的制造业企业,根据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规下样本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平均增速,根据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
5.大力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对当年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且主营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经认定,按其对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3%、软件服务收入给予不超过6%、最高20
企业,根据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规下样本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平均增速,根据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安排专项资金,对镇(街道、园区)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行量化考核,并
当年度智能模块(组)采购费及相关配套软件开发费(服务费、流量费)给予不超过15%、最高30万元补助。5.大力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对当年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且主营收入200万元以上的
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原文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支持项目建设。对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相关认定标准的光伏产业项目,可申请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支持,通过代建厂房、投资补贴等方式支持项目快速投建。支持具备资源要素的区域
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
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存量企业扩建先进产能项目,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优先予以保障。
第三条激励扩大规模。对光伏产品制造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
6月21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对光伏企业、产品制造、光伏应用、光伏发电项目及运维多领域明确了补贴范围及额度。详情如下:
合肥市
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BIPV)最高0.3元/千瓦时,基准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每个
一体化项目(BIPV)最高0.3元/千瓦时,基准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5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300万元。
5.储能项目
用电量达689千瓦时/年,农网供电可靠率达99.84%。城镇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98.5%,人均用气量达331.3立方米/年。建成奉节金凤山风电,巫溪、巫山农光互补光伏等项目,带动贫困地区增加收入、扩大
从用上电到用好电。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项目,做到同步接网、全额消纳、及时结算,切实提升农户收入。就近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替代
的,对其扶持发展的优惠政策年限可延长2年。
3.对新引进的总部物流企业,经县政府认定,年经营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纳入规上服务业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年经营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含
)以上且纳入规上服务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年经营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且纳入规上服务业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年经营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含)以上且纳入规上服务业的,给予10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