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分工负责)
50. 落实国家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积极争取煤制烯烃、煤制燃料等现代煤化工
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并指出,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
、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零售、餐饮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地方
青年就业问题。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城市工薪阶层、农民工收入水平,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接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发展,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
资源禀赋、科技研发优势,推动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
(1)高效保温材料与节能墙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准入和质量标准,提升材料性能和指标,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开发适用于严寒地区超低能耗建筑的节能
作用,鼓励各级财政部门对符合超低能耗标准的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编制产业产品(技术)推广目录,引导有产业基础、有技术支撑的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市场拓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对走出龙江,开拓全国市场,占领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健康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及技术要点,优化基于绿色建筑标准的室内外空气、水质、噪声等性能指标及配套设施
处理方式。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模式,加强绿色建筑运维管理,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营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建立绿色建筑智能化管理平台系统,实现绿色建筑能耗、水耗、室内空气质量等绿色性能关键指标实时监测上传与
并购重组企业所占土地属划拨的,由被并购重组方在并购重组前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区内挂牌上市公司实施的重大并购重组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3)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充分利用商业银行
并购重组贷款政策,对区内并购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贷款支持力度。
(4)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址不变的前提下,被并购重组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排污总量等指标予以保留。并购重组中涉及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扶持。
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2.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
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5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3.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
,我们坚持综合施策,推动经济高开稳走。全力以赴稳投资、抓产业、扩消费,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坚持每季度观摩点评,大干快上抓项目,386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832亿元
,生态优势进一步彰显。我们牢记国之大者,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绿色生态成为汉中靓丽名片。全市空气优良天数常年保持在330天以上,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面变好,优良水体达
种粮积极性。按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抓粮有积极性的目标要求,稳定和强化种粮农民补贴,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试点探索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大限度向种粮主体倾斜,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支持家庭农场、农民
帮扶县倾斜。指导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积极争取与原帮扶城市在产业、劳务、消费等传统领域继续合作。做好中央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协调,拓展帮扶领域,增强帮扶实效
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产业链企业合作。发布《西安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指导目录》,目录公告企业产品相关技术指标不低于工信部《光伏制造
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新型电池、逆变器、光伏材料、光伏装备、储能系统、主动配电网、智能计量、电力通信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