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在2014年至2017年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6.已建成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伏发电项目;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三、补贴起止时间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四、申报材料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近年来,使用清洁能源已成全球趋势,光伏发电已成潮流,越来越多人选择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情怀或者投资项目,那么,安装光伏发电都要什么手续?
项目资料准备:
1.项目纳入国家光伏补贴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成立以来的银行流水(银行盖章)以及凭证(对外付款等内容)
25.项目公司涉及采购的所有采购合同、凭证
26.项目公司资本金认缴情况以及财务凭证
27.已建成部分发电量统计,提供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证明项目的合法性)2)购销合同:和安装商签订的合同盖章原件,付款凭证。(证明光伏电站的价值)3)与电网公司的发电量计量、电费、补贴结算发票。(证明光伏电站的年收益情况)所需手续,见下表:政策延伸:根据对
讨论及论证结合当地政府的补贴标准,最后给予刘老太初装费及12 年的发电量的电费补偿。第二种:即将拆迁却再建的光伏系统保定周边某县已经发生了几例安装光伏电站后又进行了拆迁的案例,具体补偿方案有如下两个
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以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情形。居民项目业主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四)项目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四章 补助方式和标准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
的光伏项目或累计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5兆瓦容量的光伏项目。(以承包合同、项目发票和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为准)市发改局对施工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施工企业市发改局将及时向东莞供电局通报
本办法第十三至十九条要求,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并向项目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十三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太阳能组件须为A级品质,其生产企业要纳入国家工信部名录或产品通过TUV国际产品质量认证
项目投资主体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以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情形
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四)项目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四章 补助方式和标准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
资金划拨到位之后办理转付,居民项目按照南方电网相关规定及补贴时限办理先行垫付。居民项目业主须委托施工单位提交补助申请(附件8),申请单位及个人要提供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第六章
东莞市辖区内已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的光伏项目或累计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5兆瓦容量的光伏项目。(以承包合同、项目发票和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为准)
市发改局对施工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符合相关
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项目不纳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第十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项目投资主体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
增值税发票。
第四章 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
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项目投资主体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以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
。(三)项目施工企业符合《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四)项目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四章 补助方式和标准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一
供电公司送来的光伏发电结算单和发票时,一切顾虑都化为脸上的笑容。据了解,为了加大光伏发电的推广力度,仙居县还专门出台了相应的资金支持措施,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农户每户发放6000元补贴,村民自己出
18000元就可安装3KWp光伏发电系统,另外金融部门还为光伏户提供五年低息专项贷款。同时,国网仙居县供电公司还出资上百万元,为东岭村建起了配电房、变压器等设备,以较高价格向村民回收,加上国家、省、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