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规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规定比例在税前摊销
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11.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庆阳数据中心集群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加大算力企业、核心产业招引力度,做大数字经济规模。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谋划
购售电公司为本市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探索可再生能源场站“隔墙售电”交易,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消纳,实现
担保基金,通过补充资本金、代偿补偿、保费补贴、业务补助等方式,扩大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原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 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分借鉴
2024年1月15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6号),根据文件,将对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补助资常态化规范管理!文件要求,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审核和拨付补助资金,并依据补贴清单调整、项目核查检查等情况,及时做好已拨付补助资金的调整和收回等工作。同时,电网企业应全面梳理总结落实
投产企业),在市级及以上部门制定并实施的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专项资金支持,累计共奖励20万元。2.对当年新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在市、区财政累计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增加奖励
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专项资金支持,累计共奖励6万元。对制造业企业在我区新设立销售公司并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在享受上述“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增加奖励6万元。(二十三)支持企业壮大
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支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发供用高比例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等示范,对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对低碳领域企业实施强链补链的兼并重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低碳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
根据各地实际发放金额按最高50%比例予以补助,每市年度省级单项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允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
。鼓励各地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计算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各地可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
还贷高速公路,专项债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出资比例分担,车辆通行费收入按出资比例分享。积极推动一批重大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项目纳入国家规划计划,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继续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
就业帮扶。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帮扶项目
农田,适当提高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取消各地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建一块、成一块。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分区
量(节能量)每增加400吨标准煤(等价值)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每增加800吨、年节水量每增加20万吨,补助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给予设备投资额12%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通知还指出,鼓励智能光伏
规划设计阶段明确光伏安装面积和容量。新建项目光伏建设内容作为节能报告审查的必备条件。三是明确具体实施日期。现有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2025年底前按比例完成实施,新建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
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光伏安装面积和容量。新建项目光伏建设内容作为节能报告审查的必备条件。三是明确具体实施日期。现有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2025年底前按比例完成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