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了处理:一是通过解释说明,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二是通过协调督促,加快频繁停电、电压低等电能质量问题的解决速度,保障了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三是通过责令整改、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及时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下发监管意见书7份。 五、部分案例情况 (一)南京某用户反映夜间突然停电,由于供电公司未提前通知,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经调查,因外界因素造成跳闸,南京供电公司虽紧急抢修但未
; (3)近三年在远东集团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
。 通过投诉举报查处,2017年,华北能源监管局共对1家电网企业、2家承装修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13家供电企业进行了监管约谈,对23家被监管对象提出了责令整改要求,46人次受到通报批评,113人次
近日,易事特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因涉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83,010,266.08元,并处83,010,266.08元罚款
的不止是易事特董事长何思模,同时还有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易事特公司本身。而如果易事特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那易事特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
索比光伏网讯:【易事特:实控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遭证监会罚没逾1.6亿元】易事特(300376)12月22日晚公告,公司实控人何思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何思模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和朱琦证券
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8301万元,并处8301万元罚款。(证券时报)易事特: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该公告称,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就存在被暂停上市的可能性
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独立法人; 2、投标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的融资能力,截止2016年底净资产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单笔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其以上)的行政处罚,对于被禁止在一定区域(未指明区域的限制范围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自行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