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可以对其采取监管约谈、限期整改、监管通报、出具警示函、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依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对责任单位直接负责
。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出具警示函、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以保证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
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财政职能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探索开展线上行政处罚听证,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我部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财会监督,推动
审批事项,持续提升财政行政效能。按照权责法定、权责对等原则,稳步推进财政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逐项梳理法定依据、履责方式与追责情形,为实现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探索开展线上行政处罚
罚 则 第四十六条 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储能电站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相关部门从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可靠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
、信息系统建设、信息使用、指标发布的相关规定;第四部分(第九章,54-60条)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及检查、投诉举报的相关规定;第五部分(第十、十一章,61-65条)为鼓励机制、行政处罚、诚信体系建设和实施日期
关违法信息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北京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 第十三条 市发展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内容的检查力度,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未正确明示绿色建筑星级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创建工作责任考核落实机制。严格绿色建筑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