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体系。到2024年,新能源开发规模不断提升,新能源新增产值达到11亿元以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6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4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30亿千瓦时以上。建成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建成
示范引领、稳步推进,推动百万千瓦级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基地规划布局。积极探索深远海海上风电研究,推进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技术论证,推动漂浮式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建设。2.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积极推进光伏发电规模
机组为重点,分类推进落后机组淘汰整合。科学统筹热电联产与供热、供气需求,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开辟干熄焦余热发电并网绿色通道。合理控制新增煤电规模,开展燃煤机组节煤
,到2025年,平均单井规模提升到175万吨/年以上,煤矿数量减少至820座左右,先进产能占比达到95%左右。(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行动1.全面
。推动非常规天然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加快煤层气“增储上产”步伐,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科学有序开发水电,加快建设垣曲、浑源等抽水蓄能电站,推进
多样性保护和碳汇功能。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植树造林种草工程,坚持乔灌草相结合,“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大力营造混交林,因地制宜建设生物防火隔离林带。稳步推进苗木良种化、树种多样化
等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新区备案、建成投运且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和规模化发展,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新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
发挥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为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粮食提供更大规模融资增信。(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内蒙古银保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98.加大产业基金
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前提下,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使用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的、不占压土地
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模式。10、强化金融支撑和法律保障从2023年起,连续三年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与科创基金安排不少于50%的额度投向新能源产业。到2025年,绿色信贷余额达2000亿元以上、绿色直接融资规模不低于
。按照安全、灵活、经济的原则比选论证后确定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尽最大可能降低光伏项目并网成本。收到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
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
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低碳燃料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推进上海液化天然气站线扩建等项目,完善天然气主干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运用,落实可再生能源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
新建绿色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时充分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高安市“整县光伏”试点建设,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
商品物流枢纽。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浇灌实体经济,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上市企业培育,推动8家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企业上市,加快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全力办好第二届航空嘉年华
产业链项目建设,推动40万吨有机硅建成投产,打造百万吨级有机硅产业基地。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推进氢基熔融还原高纯生铁规模化稳定生产、市场开拓,积极实施一批新能源汽车、风电设备等装备制造
单位和各市〔州〕政府)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4.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控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26.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助力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撬动更多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大力招引外来资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