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167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以及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研究,持续完善电力市场
、可再生能源等分领域规划,在规划编制工作中注重加强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做好常规电源、新能源等不同电源品种平衡发展,确保各类规划在发展目标、总体布局等方面有序衔接,更好形成发展合力,满足经济社会
新能源电力供应新模式。对有绿电需求的产业园区或出口型企业,支持采取物理或虚拟方式,创新新能源电力供给模式,探索建设一批绿电产业园;原则上供电线路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输配电价及相关费用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鼓励
)二、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四)有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支持企业因地制宜采用新能源就近直供、绿电交易、虚拟电厂、新能源自发自用等4种模式,依托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和“云大物移智链边”等技术,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
电力市场,核电、新型储能继续按现有规定执行。结合国家关于推动虚拟电厂建设有关要求,持续完善虚拟电厂参与市场机制。二、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管理已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或其他区域推送参与山东电力市场的售电公司
以及进行市场串谋、向电力用户提供虚假宣传材料、散布不实信息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售电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强制退出山东电力市场。虚拟电厂履约担保收取标准和要求参照售电公司执行。三、加强用户侧政策宣贯引导各市
渝等输电通道核准开工。实施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新一代煤电升级等专项行动,推进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算电协同等新技术新模式试点。加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和调度运用。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试点应用。
重磅产品,展示伊顿贯通设备、运营、管理、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前沿技术与创新方案。赋能配电系统智慧升级输配电网持续扩建升级,智能、环保、小型化电力装备将有力支持电网脱碳。伊顿智慧配电系统展区展示的环保气体
绝缘环网柜、环保气体充气柜、小型化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发电机断路器和智能母线,能够充分适配新型电力系统,助力配电网智能化升级和稳定运行,显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助力清洁能源生产输送近年来,新能源项目在海上
迭代的过程中,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等新型电力技术蓬勃发展,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加速落地。依托上述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电力系统中的新型经营主体蓬勃涌现,呈现技术创新加速
:一是明确新型主体的特征、功能与类型。相较于电力系统中的传统主体,新型主体数量众多、单体较小、产权多样,广泛分布在电网末端的配网区域,具有新的技术特征和运营模式,特别是资源聚合后呈现发用一体特性,对
市场交易,具体方案另行制定。鼓励售电公司加强负荷侧资源聚合调节或控制能力建设,接入电网企业调度或负荷管理系统,增项注册为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资源参与市场交易。同时具备
。鼓励售电公司加强负荷侧资源聚合调节或控制能力建设,接入电网企业调度或负荷管理系统,增项注册为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资源参与市场交易。同时具备多重主体身份的经营主体,应当
城市建设,坚持数智赋能,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电力电子、新一代信息通信等先进技术融合发展,探索新型储能与虚拟电厂、电动汽车、智能微电网、综合智慧能源等新业态融合,稳妥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积极推动新型储能
电网负荷调控,提升电网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综合能源服务与新型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能楼宇等用能场景深度耦合,创新数字能源产品及解决方案,提升能耗管控、分析、优化等数字能源服务能力,加快发展虚拟电厂。稳妥推进
;资源聚合类则包括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关于新型经营主体的范围界定统一了业内对新型经营主体概念的争议,厘清了新型经营主体涵盖的业态,将进一步规范新型经营主体的注册和管理工作。《意见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创新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张益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能源改革的相关部署,落实《能源法》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
新型储能与虚拟电厂、电动汽车、智能微电网、综合智慧能源等新业态融合,稳妥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与新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光储充检、光储充换、光储直柔等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以服务新能源汽车
新型储能在分布式新能源、超(快)充站、轨道交通、数据中心等场景实现应用,加快虚拟电厂建设。到2027年,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国内前列,“三城创新引领、两区集聚带动、多点协同支撑”空间格局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