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惩罚性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
,持之以恒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砥砺奋进走过十年非凡历程。积极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全面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大幅提升能源效率,组织实施煤电节能减排改造、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油品
、总经济师出席会议。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有关能源企业、能源装备
,保障项目安全运行。各区电力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土地监察等部门建立光伏安全运行联合监管机制。九、其他。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依法依规对项目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一)项目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2019)和《建筑节能
减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优化能耗双控政策工作方案等,狠抓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加大对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监督检查,对照重点领域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建立企业能
低碳技术改造。提升能源计量支撑能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实施低碳计量重点工程,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技术、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的
评价评估。加强节能监察力量,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十一)大幅提升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源头管控。持续深化工业、建筑
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80%以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聚焦重点企业
,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
停止建设、严肃查处。对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加强节能监察,加快实施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深化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加强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
项目98个,实现减碳量143万吨。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淘汰落后机电设备1683台套。对388家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服务,挖掘节能潜力106.6万吨标准煤以上。绿色制造体系初具规模。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