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依据《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一、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和范围。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
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同时,能源法围绕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支持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煤电灵活性改造等各类储能建设,健全需求侧管理制度,供需协同发力保障电力可靠稳定供应。他说,民生用能事关经济社会
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支持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煤电灵活性改造等各类储能建设……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3日就能源法在加强能源可靠供应、加快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
将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上升为法律制度、支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明确抽水蓄能建设原则……12月2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能源法的规划体系、目标任务、制度
设计等方面问题答记者问。能源法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确立了什么样的规划体系和工作机制?下一步如何落实?该负责同志表示,在规划体系方面,能源法明确了能源规划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
作用,规定用户应当积极参与需求侧响应,充分挖掘工商业、居民等用户参与系统调节的潜力,提升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性。调节能力:能源法明确了抽水蓄能的建设原则,支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为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供
高效利用。能源法提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在能源绿色消费方面,要求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完善节能管理和政策措施,设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等
全面贯彻实施能源法 推动能源法治再上新台阶章建华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是能源领域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征求《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指出,鼓励企业在本区内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探索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
“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新模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原文如下:关于《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现将《浦东新区节能
10月18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光伏组件当前成本分析》,明确“一体化企业N型M10双玻光伏组件含税生产成本(不含运杂费)为0.68元/W”,同时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当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从行业长期发展角度,这样的要求有一定合理性,对于避免低价恶性竞争也有一定效果。据索比光伏网了解,在中节能太阳能2024年度光伏组件框架协议采购中,13家
、协同优化新机制。推动煤炭、油气和新能源融合发展,实现不同能源品种互补互济有序替代。三是健全现代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机制,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强化系统调节能力,提升能源供应
、精准度和有效性。二是健全能源标准体系。加强能源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能源市场基础制度统一、能源设施高标准互联互通和能源技术创新融合发展。三是健全能源法治体系。加快形成以能源法为统领,以能源各领域专项法为主干的“1+N”能源法律制度体系,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工艺和生产流程,以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方式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四)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自备电厂主动参与调峰,优化煤电调度方式,合理确定调度顺序和调峰深度。研究推进大型
)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支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法律法规,结合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制修订,明确各类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领域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进行起草,并参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城市的相关规定。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参考的规范性文件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三)《建筑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