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
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
环境影响。推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推动工业余热、余气、余压和废渣资源二次利用。推广建设综合能源供给站,减少土地占用。 强化能源生产转化中的环境保护。加强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煤渣(灰)和脱硫脱硝
专业人员
(1)售电公司应拥有10名及以上具有劳动关系的全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风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电力、能源、经济、金融等行业3
、从业人员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6.其它。(1)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申请经营范围增项后
绿色通道,实施容缺预审批、承诺即开工、拿地即开工等创新举措,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企业投资核准、节能审查一网通办,企业一趟不跑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已审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6月底前应开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从产业准入、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链四方面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除列入国家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外,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一批“两高”行业自治区节能地方标准,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25.3%提高到2020年的28.1%。2020年风电、光伏装机规模分别达486万千瓦、202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为55.8%。
(四)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
运行。
(二)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能源效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 强度双控制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能源循环梯级利用,加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经济性,全社会 综合用能成本保持在
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工业部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发展。深化城乡交通运输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鼓励因地制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供热。支持北方采暖地区开展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房节能改造,促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
效水平处于同行业或同领域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纳入用能预算管理台账,优先办理节能审查;各区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辖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
:县经信局)
7.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或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的绿色改造项目,项目实际投资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实际
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节能诊断服务通过达标验收的,按每份节能诊断报告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对
,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用能空间不足的
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