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1.节约优先。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将能源工作重点由生产供应领域拓展到消费领域,把节约能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发展的全过程,集约高效开发能源,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
领域,把节约能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发展的全过程,集约高效开发能源,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控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以较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评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生产供应领域拓展到消费领域,把节约能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发展的全过程,集约高效开发能源,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控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以较少的能源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评价及其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评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
、融合应用。以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深化能源计量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拓展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能源计量领域的融合应用,促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数据采集和传输、统计分析应用等工作的全面智能化
构建以《计量法》《节约能源法》为主体,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的能源计量法律法规体系。
2. 健全能源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全面梳理现行能源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相关技术衔接
能源计量为基础的节能减排整体解决能力和水平。加强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区域之间的协作,积极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资源共享、多元共治的能源计量协同发展机制。智能互联、融合应用。以节约能源和提高
计量意识。加快《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度等。逐步构建以《计量法》《节约能源法》为主体,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节约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建立高效、安全、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消费体系,既是国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内在需求,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减排二氧化碳的关键对策,两者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是实现国内
能源消费革命的主要目标是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的技术效率和经济产出效益。从“十一五”到“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都制定了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的约束性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个省市,强化各级政府的
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做到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不核准、不备案、不审批,不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做到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