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销售服务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主体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节水型城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节水器具普及。(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
11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通知要求完善耕地保护措施。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地区建设,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全文如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
,其动态参保登记和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且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4.配合县住建部门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及时组织鉴定住房安全等级;对于唯一住房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
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指导推动乡村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落实。(1)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落实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专项行动。(2)配合县交运局落实农村道路畅通专项行动。(3)配合县水利局落实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
宣传推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存量资产情况编制《存量资产推介手册》,细化闲置资产分类及说明,为招商引资项目精准匹配提供支撑;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矿产资源3个方面,对全县自然资源综合开发现状进行摸底、梳理、汇总。要从基准地价、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和市场交易情况,对国有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产等资源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资源变资本的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积极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
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体育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政策(一)提升项目收益水平
,规划用途等基本情况。二是借助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按年度对开发区供而未用、投入产出低效等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4.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摸清全盟矿山用地及复垦情况。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盟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释放存量建设用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保障土地供给,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盟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农牧局、水务局、林草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1.建立阿拉善盟“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盟、旗、苏木
实施。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盟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释放存量建设用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保障土地供给,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运维等服务企业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第五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小型家庭用户项目,以及400KW及以下的
不应超过1.5米。第七条 项目规范的其他要求(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合规性,严禁依附违章建筑物建设。项目存在违规违章建设问题的,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属地乡镇
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应按实际用海类型、方式、面积、使用年限及所在海域的使用金征收标准,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及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
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应按实际用海类型、方式、面积、使用年限及所在海域的使用金征收标准,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六、做好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的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应按照不动产
立体使用的通知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及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实施海域立体综合开发利用,支持海上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标准,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六、做好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的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应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依法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具备条件的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及其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