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有序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七)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科学评估县城
发展趋势,严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加强民生保障和救助扶助。支持资源枯竭县转变发展方式,培育接续替代产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
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鼓励限购地区探索差异化通行管理等替代限购措施。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交易。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3.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50.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一交易规则,纳入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
审批包括:涉及用地和规划许可的审批、涉及用海用岛的审批、涉及用林的审批、其他有限人为活动管理。(一)涉及用地和规划许可的审批。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在选址阶段,由与项目立项机关同级的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项目必须
且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进行论证,编制相应生态修复方案。跨行政区域项目由共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论证;省级以上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论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由市、县(市
形成了以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为支撑的数据库,整体推进政务数据架构体系建设,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扎实推进,医共体改
保供能力与监管水平。专栏4 数字治理深化工程“云上民宿”应用。围绕民宿开办申请、建房审批、竣工验收、证照办理、部门审核、设立登记等民宿开办审批环节打造“云上民宿”数字化平台,实现“农房招商、民宿投资
年度建设计划,经上级电网企业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工程实施前,应按照电力工程建设计划提前开展规划用地申报,自然资源部门应结合电网企业申报需求,加快用地报批、统征等工作,电力工程建设用地原则上应是公共设施
建设用地性质,并以“净地”(完成统征、拆迁及青赔工作)划拨方式交电网企业实施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二)统筹做好规划衔接,强化
确需开展治理修复的,开展治理修复试点。对有地下储罐的重点企业开展摸排登记,建立清单台账。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三节 推进黑土地
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效率。(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整合城乡碎片化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空间结构,统筹规划蓝图,塑造和有序编织城市肌理空间
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意见表示,鼓励远岸开发,鼓励集约节约利用
海域和海岸线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以下为意见原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浙自然资规〔2022〕18号宁波市、温州市
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十一)完善市场交易机制。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义务的权利主体给予合理补偿。在合理科学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逐步开展
价款的,不予受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海域,应按现行有关文件(标准)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为扩大有效投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批准其分期缴纳,该条款自本意
11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修改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2022年09月30日至10月17日,《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