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21号,其中指出,能源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是
技术机构编制完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69号)要求。
(4)已取得政府及
。
(3)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69号)要求。
(4)按期完成项目
60%。已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完成输电规划设计报告。
(3)已编制完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完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021﹞14号)要求,项目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且已明确拟接入的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送出工程距离等。
(3)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同时,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69号)要求。
(4)已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意见。县级政府建立推进工作
报告,同时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69号)要求。
(4)按期完成项目核准(备案)。风电项目必须在2021
〕602号
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
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
《关于明确渔光互补用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支持光伏发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
4月22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明确渔光互补用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利用已确权养殖用海区域,合理规划渔光互补海洋功能区域。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支持光伏发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海域使用权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7号)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
承担供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大力推广电供暖
2020年,全市农灌负荷约46万千瓦,冬季全部停用后腾出大量供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陕西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印发《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0〕1127
、开发区住建、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关于2021年风电
几字湾等新增新能源基地规划论证,启动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建设。
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发展。结合十四五规划组织省级海上风电规划修编,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台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及管理办法,启动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