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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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达89GW,力争占比超过91%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20 09:42:14

。详情见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22〕6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省政府
自然资源禀赋,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高原蓝天碧水净土,推进全域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利用得天独厚的盐湖资源,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用足用活绿电资源,加快培育

青海:积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9 17:48:57

、办、厅、局:《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省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8日
,加大绿电输出,为全国碳达峰目标实现做出“青海贡献”。——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青海省自然资源禀赋,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高原蓝天碧水净土,推进全域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涉及用地、用海用岛、用林审批!浙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发布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6 17:41:35

且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进行论证,编制相应生态修复方案。跨行政区域项目由共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论证;省级以上项目由省自然资源组织论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由市、县(市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论证意见并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省自然资源报送论证意见和相关材料,省自然资源核实后定期汇总报送省政府;省自然资源组织论证的项目,直接向省政府报送论证意见和相关材料,统一由省政府出具

陕西紫阳县:做好保障性并网的农光互补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3 15:42:49

年度建设计划,经上级电网企业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工程实施前,应按照电力工程建设计划提前开展规划用地申报,自然资源部门应结合电网企业申报需求,加快用地报批、统征等工作,电力工程建设用地原则上应是公共设施
建设用地性质,并以“净地”(完成统征、拆迁及青赔工作)划拨方式交电网企业实施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配合)(二)统筹做好规划衔接,强化

云南省智能光伏电站装备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发布来源:云南省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2-12-13 15:29:10

12月12日,云南省工信厅、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云南省智能光伏电站装备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文件提出,到2024年,全省

吉林辽源:规划建设1GW辽源绿电产业园 积极争取整县光伏试点来源: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2 11:25:29

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精神,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总体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
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机遇。落实东北全面振兴系列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改振兴〔2021〕1559号)等有关

吉林辽源市:规划建设1GW辽源绿电产业园 引导中小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辽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09 10:37:00

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精神,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总体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
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机遇。落实东北全面振兴系列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改振兴〔2021〕1559号)等有关政策及

内蒙古:新建冷库鼓励利用太阳能、自然冷能等清洁能源来源:内蒙古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09 09:30:43

“绿色通道”政策,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支持城市配送冷藏车便利通行政策。在冷链物流领域推行“一照多址”,全面推广资质证照电子化,完善便利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厅

“三调”后再无宜林地,“林光互补”需注意用地合法性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 发布时间:2022-12-08 16:19:27

陆地国土利用现状等情况。2022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统一要求各地自2022年4月15日起
林草局”)在对“无立木林地是否属于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的禁止光伏项目占用的林地”的留言回复时表示,“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将林地

鼓励光伏远岸开发、集约利用!浙江省自然资源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12-07 20:50:06

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意见表示,鼓励远岸开发,鼓励集约节约利用
海域和海岸线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以下为意见原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浙自然资规〔2022〕18号宁波市、温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