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受林地、生态环保等政策限制较大。云南省生态环境优良,各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栖息地等生态好且区域较多。基本农田、生态环保红线、天然乔木林、国家一级
公益林、二级公益林有林地等分布广泛。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生态环保要求,项目开发需要规避各类敏感对象,项目选址受生态环保影响明显。“需要规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
区域内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禁止在苗圃地、宜林地和覆盖度小于50%的灌木林地以外的林地,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国家重要湿地内建设光伏项目。严禁在水利工程
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建设光伏项目,不得占用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蓄滞洪区、省市级河道以及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面积50万平方米
集中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均达100%,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35.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对珠江口中华白海豚、担杆岛猕猴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推动在三角岛周边海域设立禁捕区。强化
洼地进行蓄水造湿,形成“串珠式”连续湿地,有效扩大湿地面积。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加快重点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黄河干流滩涂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建恢复退化湿地生物群落,有效增强湿地生态功能。专栏3
泉、水神堂泉、城头会泉、坪上泉、娘子关泉、辛安泉、马圈泉、神头泉19个岩溶大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湿地保护与建设行动。加强现有63处湿地公园保护,加快重点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大具有生态价值的天然
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的优化调整及勘界定标工作。2.生态绿色发展名片逐步擦亮。持续做靓康养旅居大花园,开展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推动乡村旅游,形成“养生、避暑、户外、研学、影视
文明新风尚。全民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工作,2021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浙江主场活动在磐安举行,并获得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试点建设。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盘山博物馆被评为第一、九批浙江省
,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国家重要湿地内建设光伏项目。严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建设光伏项目,不得占用风景名胜
区与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蓄滞洪区、省市级河道以及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湖泊和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水域等重要水域。在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象山港等重点河口
和生态涵养区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全面推广建筑、基础设施、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光伏发电应用。同时,做好自然保护区、林地、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的规划衔接,避免对生态、环境、景观造成影响。积极推动中心城区
结余情况,由省级统筹调剂支持。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由省级统筹协调,能保尽保;其中,同时涉及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外)和使用林地的,可采取
现有森林、草地、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太行山(中条山)国家公园,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沙漠公园
永久基本农田4890万亩。“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共完成46个自然保护区和19个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312宗矿业权退出
处置工作,退出面积约1138平方公里。已建成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272个,其中自然保护区46处、风景名胜区49处、森林公园83处、湿地公园63处、地质公园19处、沙漠公园12处。全省88%的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