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建设,健全市内跨市、县两级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转移支付机制,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补偿制度,鼓励按照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开展相关碳汇开发工作。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
碳汇、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
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在中小学校设立节能宣传栏,引导青少年树立节能意识。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
公益事业。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履约补充机制。(十一)鼓励绿电绿证交易。鼓励我市能源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支持购售电公司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建设
衔接,探索将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履约补充机制,具体要求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确定。四、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十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
支持。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履约补充机制。(十一)鼓励绿电绿证交易。鼓励我市能源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支持购售电公司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建设
衔接,探索将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履约补充机制,具体要求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确定。四、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十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
公园、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鼓励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24.加快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建设“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
,推动制造业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健全质量认证体系,着力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底线”和自愿
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重点领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强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协同创新发展。民生优先,协调发展。强化民生领域能源需求保障,加强能源民生工程建设,开展能源基础设施补短板,提高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协同创新发展。3. 加强数字化过程监管持续推进能源治理数字化改革,创新多能源协同场景应用,实现管理、监测、调控系统联动,推动能源消费管理流程再造、数字化变革。完善能源信息化综合评价运用体系和
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额分配管理。推动我省碳汇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探索建立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
批示,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强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
,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
产业规划布局、产能置换、能耗准入标准等相关规定。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坚决从严查处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九)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照国际先进标准,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