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4号),汇总辖区内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以及本次“大起底”重大单独
批准生态保护红线,属于国家重大项目中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规定,不再附具自治区
: break-word !important; font-size: 15px; visibility: visible;"《规划》明确,要深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扎实
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地热,适度发展风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促进氢能示范应用。推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按照“宜建尽建
8月8日,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方案中提出,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
、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工业园区实施综合能源改造,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园区能源利用状况评估,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
绿色产品认证目录,探索将对新污染物管控的要求纳入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完善绿色产品认证采信推广机制,推动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鼓励社会优先采购获得认证的绿色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快绿色产品评价技术创新
自愿减排审定与核查机构和活动的管理,加快建设碳排放核查检测技术实验室。4.完善能源与自然资源领域合格评定体系。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核电、海洋能等装备安全认证和性能认证,完善新能源认证制度
新型储能、有序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推进新型储能技术示范应用、探索新型储能商业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2〕83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各有关能源企业: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规模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
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48%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58.9%,森林蓄积量达到6.2亿立方米;具备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为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根据《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到2025年,上海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2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
系统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等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责任
“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聚焦“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工业
能源结构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供应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有利于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宁波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更好推动“十四五”时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政办发〔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