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
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对规定应达到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按超过一定幅度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电费结算单及时向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应当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费结算单应详细列明交易品种、交易电量、交易金额、辅助服务考核项目及金额。实行分时电价机制的应详细列明分时电量
,能源监管机构可以按照《电力监管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时如有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执行市场规则、擅自改变电价水平和电价机制等行为,能源监管机构
出台的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等一次能源立法相衔接,又与《节约能源法》以及能源监管法能源公用事业法等能源监管与利用法相配合。然而,目前我国能源法律体系并不完善,许多必要的单行立法没有到位,已有的法律之间缺乏
市场交易等情况,在市场机制无法满足用户用电需求时,需由法定主体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的义务。关于保底供电的规定首次见于9 号文,即电网企业应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也有电可用。后来的《有序
落实工作,制定本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一、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省能源局按照国家下达的2020年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消纳责任
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
三、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于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后20天内,在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账户注册工作。省电
落实工作,制定本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一、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省能源局按照国家下达的2020年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消纳责任
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
三、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于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后20天内,在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账户注册工作。省电
8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将重点关注跨省跨区主要输电通道利用率和平均负荷率、特高压线路输送清洁能源情况、清洁能源与火电送出比例
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20〕72号
有关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的沟通联动,积极服务新能源企业做好并网前指导,合理安排新能源并网时序,做到验收合格即投产。同时加强与省政府、能源监管局的业务衔接,尽早确定黑龙江省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稳步推进现货交易系统建设工作
。
科学分析,提升消纳能力。为加速能源转型步伐,国网黑龙江电力建立并完善新能源消纳日分析机制,开展省内十四五新能源消纳能力分析,优化火电机组运行方式,及时申请联络线支援,合理安排停电计划,推进火电机组开展
的沟通联动,积极服务新能源企业做好并网前指导,合理安排新能源并网时序,做到验收合格即投产。同时加强与省政府、能源监管局的业务衔接,尽早确定黑龙江省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稳步推进现货交易系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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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分析,提升消纳能力。为加速能源转型步伐,国网黑龙江电力建立并完善新能源消纳日分析机制,开展省内十四五新能源消纳能力分析,优化火电机组运行方式,及时申请联络线支援,合理安排停电计划,推进火电机组开展
8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将重点关注跨省跨区主要输电通道利用率和平均负荷率、特高压线路输送清洁能源情况、清洁能源与火电送出比例
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20〕72号
有关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工作,充分发挥能源监管热线的民生通道作用。一是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第一时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