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可再生能源消纳是一项系统工程。此次《通知》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责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
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通知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
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提出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的明确要求,强调对电力消费侧市场行为进行引导,推动能源消费向绿色用能转变。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人指出,《通知》有利于形成
法》为依据,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即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要求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或用电量)均应达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最低
瓦,占比4.59%,火电装机6862.34万千瓦,占比77.19%,新能源装机1619.69万千瓦,占比18.22%。
二、电力消费情况
(一)全社会用电量情况。全省全社会用电量248.49亿千
158.7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8.76%;新能源21.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29%。
表1 2019年4月河南发电量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千瓦时、%
(二)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情况
《可再生能源法》为依据,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即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要求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或用电量)均应达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应的消纳量,即市场主体公平承担责任。 通过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权重责任,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发展机制。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已实施了四年,加上全额保障性收购
法》为依据,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即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要求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或用电量)均应达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
。 二是能源消费革命的动力严重不足。长期以来,我国能源特别是电力领域统购统销的销售模式严重弱化了电力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使得各方的关注焦点过度集中在单一的能源成本方面,忽视了消费侧的责任。就电力而言
和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协同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从可再生能源限电原因来看, ① 在我国风光资源富集地区电力消费增长放缓以及电力装机仍然保持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传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