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结构趋向优质化和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石油、煤炭所占比例缓慢下降,天然气的比例上升;同时,风能、太阳能、水力、生物质等其他形式的新能源逐渐被开发和使用,形成了目前以化石燃料为主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
并存的能源结构格局。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发展,也是人类生存环境所需,在近几年以太阳能和风能的电力需求最为明显。
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占一次性能源供应的比重
可再生能源电力具有无碳、清洁、环保、可再生等特点,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全球能源革命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已向世界承诺,2020年和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
,预计其出台后,将从消纳、运行、补贴等多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1.将明确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目前,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只停留在中央规划层面
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预计到2020年: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十三五期年均增长2.3%。其中: 煤炭消费约1.65亿吨,力争实现全省
目前全球能源市场正处于转型期。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加速繁荣更多的来自于以亚洲为代表的发展中经济体,而非经合组织中的传统能源市场。随着能源效率的不断提高,全球能源消费增速变缓。与此同时,在科技进步和
转变、强劲能源效率政策实施和人口变化所带来的综合效应。中国能源增长需求正更多依赖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和电力,煤炭需求将有所回落。预计到2040年,煤炭在总发电量中所占的比重将从2016年的三分之二
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按超过约束性指标10%确定激励性指标。对于实际完成配额超过本区域激励性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超出激励性配额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地区能耗双控考核。 从各省市
风电、光伏、水电、核电等绿色能源,部分满足国家的用能需求,人类用能的电气化所占比重越来越高,产品附加值高且有竞争力的发达国家逐渐减少来自地表以下开采挖掘煤炭石油消费总量。
国家发达程度不同、能级不同
石油能源消费总量巨大,使得城市变得非常不宜居,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身心健康。
以能源供应为基础粗线条能源规划理念在满足能源需求高速发展方面功不可没,但也造成了巨大污染。
清洁能源为城市需求主导
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提高在整体电力市场中的比例、加强绿色发展的基础。
配额制
推动宏观调控微观竞争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
。
《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满足总量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
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按超过约束性指标10%确定激励性指标。
按照保障落实,鼓励先进的原则,第三版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自行确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同时文件规定,超出
激励性配额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地区能耗双控考核。咨询新能源司、可再生能源中心后了解到,绝大多数用能单位也是配额义务主体,特别是东部地区很多用能企业的双控考核压力较大,如果超出部分使用
对象,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的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按超过约束性指标10%确定激励性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总量配额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电量、2)认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等补充(替代)方式完成配额。
8对于实际完成配额超过本区域激励性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超出激励性配额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地区能耗双控考核。对
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简称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简称非水电配额)。满足总量配额的
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的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按超过约束性指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