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罗立国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10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
接入制氢变电站,与公用电网的联络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建设,也可由项目投资主体建设,经电网企业和项目投资主体双方协商同意,可适时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第十二条
鼓励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和氢能应用项目由
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建设情况,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根据批复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第二十条 项目投资主体严格按批复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股权结构。制氢负荷
分别下调公司2023-2025年的盈利预测4%、8%和9%。针对此次回购,宁德时代10月31日晚间公告称,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此外,公告表示,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
10月25日,TCL中环(SZ:002129)发布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 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弘元绿能表示,本次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旨在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0月16日,弘元绿能(SH:603185)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建良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资金
负债率不断降低 公司财务状况持续向好长期以来,协鑫新能源坚定不移推动“轻资产、降负债”转型战略,通过电站资产出售,持续降低企业负债,优化股权结构。根据中期业绩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的总负债
,完成3次合共超过1.1亿美元的现有票据回购,余下未偿还票据的本金总额为约1.46亿美元。伴随本次出售完成,协鑫新能源资产负债比率预计将下降约16%,现金流动性将获极大改善,公司业务也将更好聚焦于轻
项目及时并网。与电网企业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可以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建成后,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协商,可以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补贴确权贷款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项目。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新能源项目。支持新能源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等
9月14日,钧达股份(SZ:002865)发布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