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1月1日实施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规定,全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作出征税规定,而未涉及对未利用地的征税
元/亩; 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000元/亩; ③耕地开垦费10500元/亩(云价综150号); ④耕地占用税24元/平方米,计16000元/亩(云南省政府令第149号) ⑤失地农民
附着物补偿费:5000元/亩;③耕地开垦费10500元/亩(云价综150号);④耕地占用税24元/平方米,计16000元/亩(云南省政府令第149号)⑤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20000元/亩(云政发226
;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000元/亩;③耕地开垦费10500元/亩(云价综150号);④耕地占用税24元/平方米,计16000元/亩(云南省政府令第149号)⑤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20000元/亩(云
,应当征收耕地占用税。但是,对于电站光伏板阵列之间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且保持原状及原有农牧业功能的土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二、设施农业光伏电站没有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三、与上述光伏电站
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
,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
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
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十三)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
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十三)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
。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
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十三)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
一、单位和个人从事集中式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建设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无论永久占地还是租赁占地,均形成了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事实,应当征收耕地占用税。但是,对于电站光伏板阵列之间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