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监管“锁证”方式,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
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
担保费率。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15.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清远银保监
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
体现碳汇价值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广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建设
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行动方案,编制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绿色低碳创新型示范企业,利用
(二)严格执法监管(三)强化督查考核(四)落实配套措施(五)推进信息公开第一章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
经济补偿、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2025年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汽车(含厂内车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
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省上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
高质量发展项目倾斜。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完善常态化监察机制。优化能耗双控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对符合条件并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能耗单列的
重大项目,其能耗量在盟市能耗双控考核中予以核减。盟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研究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分析预警,建立二氧化碳
5年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节能强度目标任务;“十三五”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9.95%,超出17.6%的目标2.35个百分点,完成省对我市“十三五”节能考核任务。——能源应急机制逐步完善。能源储备方面,建立
,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用能需求。科学考核,按照国家关于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
6月28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布办关于甘肃电网2022年一季度《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预公告。其中,1月份涉及的光伏项目234个、2月份涉及光伏项目257个、3月份涉及光伏项目257个,共计
748个。原文如下: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甘肃电网2022年一季度《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预公告省内各有关发电企业:2022年一季度甘肃电网“两个细则”考核工作已经完成,现对各电厂考核、补偿分数及分摊结果
了积极作用。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我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辅助服务市场补偿分摊机制,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保障全省电力稳定供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
电机组有偿调峰基准开始根据机组深调情况对应的报价档位计算相关补偿费用。辅助服务市场分摊结算时,发电机组调峰费用分摊按照实际出力的50%作为基准,供热机组在供热期月度热电比超过100%或在非供热期月度热电比
。
3.安排专项资金,对镇(街道、园区)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行量化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订。
二、聚焦数字赋能,加快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五)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1.对
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考核细则另行制定。支持硬件联盟建设,对入驻载体按《慈溪市硬件联盟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5.强化科技中介服务。支持市科技服务联盟开展业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