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小企业绿色低碳专业化服务平台,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碳排放登记公示、技术支撑、绿色金融、能源托管等服务,切实提升中小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政策支持。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金融服务高碳行业降碳减排及绿色低碳示范建设,推动基于金融服务的碳账户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抓好
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严格执行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组织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继续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用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
限、低成本资金。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突破、市场导向,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升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主动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强化境外合作项目环境可持续性,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
支持工具等三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一是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至2024年末,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二是支持
。一是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至2024年末,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二是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
打造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动更多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创新,支持设立更多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等改革创新,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
主导。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积极探索绿证、CCER等减排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强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推动
,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转移承接能力,重点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RCEP国家的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围绕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能源署等合作,推动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投资相关项目建设。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绿色金融体系,深入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鼓励浦东新区先行先试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推动《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中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规定落地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扩大
汇强基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十大行动”,完善统计核算、财税价格、绿色金融、交流合作、权益交易等政策保障,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
供电等多重作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展绿色金融。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设立碳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和
、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176.深化林业碳汇、林业碳票试点。(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177.加快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县建设。(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