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建筑热源低碳化改造。有序推进风光资源利用,建设哈尔滨、绥化综合能源基地和齐齐哈尔、大庆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在佳木斯、牡丹江、鸡西
。有序推进风光资源利用,建设哈尔滨、绥化综合能源基地和齐齐哈尔、大庆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在佳木斯、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等城市建设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
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提质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推进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探索将绿色金融作为示范区建设内容,促进绿色金融、消费金融和普惠金融
、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尽用。加大财政资金对低碳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推动构建绿色金融
体系,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大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研究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
汽车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率先在两江新区、万州区、九龙坡区、南岸区、长寿区、綦江区、潼南区等示范区域合理布局加氢站。(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等按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建设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
债,引导示范区内非法人金融机构向上争取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支持,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绿色金融债券,募集所得资金专项用于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鼓励徐州将创新示范区建设项目纳入政府
人金融机构向上争取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支持,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绿色金融债券,募集所得资金专项用于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鼓励徐州将创新示范区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债券申报范围,对
-市-县”三级预警应对机制。在国家指导下深入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积极打造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
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工作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扩大在重金属、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
环境保护,强化碳减排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全力打造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推进工业
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运车辆和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打造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
重点领域改革。以低成本创业之城、高品质生活之城建设为主抓手,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便利化行动,确保营商环境评价争先进位,打造长三角营商环境最优市。全力争创国家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探索构建促进绿色低碳
发展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体系,新增绿色贷款300亿元以上。深化“亩均论英雄”和“标准地”改革,力争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省均水平。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建设,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保持全国前十。深化“县乡
、千万吨级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千万吨级国家煤炭储备基地、亿千瓦级大型清洁电源基地、统一开放的区域能源交易市场平台、中国—东盟能源国际合作示范区的“四个基地、一个平台、一个示范区”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成
转型三大示范区域的“一走廊一基地三区域”新格局,为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奠定坚实基础。(一)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能源合作走廊。全面建设陆海内外联动、双向互济的能源合作通道,促进能源合理布局和转型升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