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通知强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
国内市场:
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从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微信号获悉,一季度,在国家加快推进平价上网且电价调整等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全国光伏新增并网装机520万千瓦,同比下降46
前景提要:近日发改委正式发布了配额制的最终版本,详情请见:《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01 专家观点
近日发改委正式发布的配额制的最终版本,大部分的内容其实在三次的征求意见
稿中都已经体现得比较充分了。这次改进最大的是名字,这次它已经完全不再使用配额制这个名称了,而是作为一个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一个通知。而且原来我们是用配额、用绿证,但是它现在提出了个新名
消纳量。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
消纳保障机制,以点带面
在5.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标志着消纳保障机制开启可再生能源生产与消费
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
从之前的配额制改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后,更能体现政策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在该政策的推动下,未来风电和光电的消纳环境趋好
,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向其他市场主体购买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正常情况下可以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于确因用户自身原因未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情况,在全国可再生能源
昨天,发改委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政策内容简单复述如下:
以下的消纳量都是指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量。
1.地方每年一月底上报完成情况,能源主管部门三月
发电(可再生能源)完成消纳量,完成不了消纳指标可以买: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
超额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
从之前的配额制改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后,更能体现政策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在该政策的推动下,未来风电和光电的消纳环境趋
,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向其他市场主体购买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正常情况下可以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于确因用户自身原因未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情况,在全国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推进我国能源绿色转型,《通知》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强调由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并出台相应考核、惩戒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机制切实
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其二是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两种替代方式为并行关系,市场主体可根据其经济性进行自主选择。
在此基础上,仍未
作为一个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一个通知。而且原来我们是用配额、用绿证,但是它现在提出了个新名字叫消纳量,已经不再采用配额了。
整个名称的变化主要有两个背景:一、如果还是用配额的话,出台的
量的,但是发电企业是可以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这个是发电企业可以出售的。如果是它卖出这个证书的话,它不能够进行两次计算,所以这个消纳量在当地这个市场主体,肯定是不能够再二次出售的。具体这个细则
5月15日,据国家发改委消息,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开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
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通知》提出,将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具体来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5月15日,据国家发改委消息,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开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
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通知》提出,将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具体来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