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微改造、微更新,加快城市生态修复、空间修补、功能完善,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与发展活力。开展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结合城镇
副中心规划展览馆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4)加快建设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组建管理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实施城市副中心与周边地区一体化交通体系提升规划,加快平谷线建设,建成厂通路
。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实施部分地铁线路照明节能改造、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等一批节能降碳工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2)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大兴安定循环经济
持续下降。“双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中期任务圆满完成,绿色建筑应用、绿色债券等15项经验做法全国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淘汰能耗不达标的落后设备,腾出存量用能空间。对重点用能单位推进节能诊断、节能改造等节能服务工作。3.推进社会多领域节能增效。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倡导绿色低碳节能建筑,推广适配型
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智能化改造项目,大力推广工业机器人应用,积极开展重点节能减碳改造项目。2.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严格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大力开展节能升级改造,推进绿色建筑创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
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广超低能耗、近零
单列,加强能耗指标统筹,合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能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93.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底,全区新建建筑中装
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深入探索零碳园区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开展近零碳试点示范,编制实施示范区水乡客厅等重点片区近零碳专项规划,到2025
新建绿色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时充分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高安市“整县光伏”试点建设,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
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提高城乡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城乡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建设要求,强化新建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实施项目源头把关,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
、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183.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提高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牵头单位:省住房
能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93.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底,全区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20%。(责任单位:自治区